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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6-02 更新:2026-08-12T01:18:23.71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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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4号 《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0月30日由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1年5月27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