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6-03 更新:2026-08-12T01:17:23.381509
全文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7号 《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20年12月15日由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5月27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