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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供水条例

已修改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6-03 更新:2026-08-12T01:16:40.86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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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6号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0年10月30日由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5月27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