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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旧石器时代遗址保护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6-07
更新:2026-08-12T01:10:05.604736
全文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届第三十一号) 《百色市旧石器时代遗址保护条例》已由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表决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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