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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6-08
更新:2026-08-12T01:08:52.983461
全文
钦州市人大常委会 公 告 (五届第36号) 《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已由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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