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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大遗址保护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6-16 更新:2026-08-12T01:03:58.794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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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1]第5号 《蚌埠市大遗址保护条例》已经2021年5月11日蚌埠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年5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