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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6-21 更新:2026-08-12T01:03:06.96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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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13号   《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已经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