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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6-24 更新:2026-08-12T01:02:31.689915
全文
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7号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4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