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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7-06 更新:2026-08-12T00:58:17.806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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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十五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