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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7-23 更新:2026-08-12T00:57:02.049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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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四十九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已经2021年7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