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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7-28
更新:2026-08-12T00:56:03.626714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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