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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7-29 更新:2026-08-12T00:49:08.43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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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