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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7-30 更新:2026-08-12T00:45:06.826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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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4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已于2021年7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