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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7-30
更新:2026-08-12T00:40:40.950821
全文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2号 《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6月18日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7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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