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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8-05 更新:2026-08-12T00:32:46.64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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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2号   2021年5月31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7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