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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8-06 更新:2026-08-12T00:31:04.14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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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四届第36号)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修订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