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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昆明市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8-10 更新:2026-08-12T00:29:53.150713
全文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四届〕 第三十二号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昆明市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于2021年6月29日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7月29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