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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8-11 更新:2026-08-12T00:28:53.023685
全文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 号 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经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8月11 日起施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