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8-11 更新:2026-08-12T00:28:39.158345
全文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0号 《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已由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6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