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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已修改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8-13 更新:2026-08-12T00:27:33.668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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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 第16号 《克拉玛依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已由克拉玛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审议通过,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