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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适用《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玉龙雪山保护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8-16
更新:2026-08-12T00:26:09.910855
全文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四号)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适用〈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玉龙雪山保护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2021年4月26日经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实行。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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