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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8-18
更新:2026-08-12T00:24:53.724959
全文
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9号 《抚州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已由2021年6月29日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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