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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9-01 更新:2026-08-12T00:20:25.91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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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9号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8月26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