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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9-24 更新:2026-08-12T00:18:02.47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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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 60 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