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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9-28 更新:2026-08-12T00:15:23.48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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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71号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