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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9-29 更新:2026-08-12T00:12:01.127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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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1〕11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已由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