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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等三部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9-29 更新:2026-08-12T00:09:39.19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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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九十三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等三部法规的决定》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