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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0-11
更新:2026-08-11T23:43:53.510010
全文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七届第1号) 《防城港市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已由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7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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