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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0-12 更新:2026-08-11T23:43:01.346267
全文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8号 《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已由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告。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