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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0-13
更新:2026-08-11T23:41:40.868389
全文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七届〕第九号 关于修改《清原满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清原满族自治县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20年12月29日清原满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上述三件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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