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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0-13 更新:2026-08-11T23:41:01.56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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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3号 《南昌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已由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