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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0-20 更新:2026-08-11T23:34:07.855569
全文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 宿人常[2021]53号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已经2021年8月31日宿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