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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0-29 更新:2026-08-11T23:29:31.730724
全文
鹤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7号 《鹤岗市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业经鹤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