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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1-01 更新:2026-08-11T23:28:08.04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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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 第39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