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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实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1-01 更新:2026-08-11T23:27:31.339265
全文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4号 《湘潭市实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已于2021年7月30日经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