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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预防与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1-22
更新:2026-08-11T23:21:41.160358
全文
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53号 《汕头经济特区预防与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经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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