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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1-26 更新:2026-08-11T23:15:34.053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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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9号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6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