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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草原生态保护条例
已修改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1-30
更新:2026-08-11T23:03:02.551749
全文
白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6号) 《白城市草原生态保护条例》已由白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通过,于2021年11月25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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