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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2-01 更新:2026-08-11T23:00:16.597013
全文
松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3号)   《松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1月10日由松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1年11月25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