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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2-03 更新:2026-08-11T22:57:03.52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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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90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