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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

已修改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2-03 更新:2026-08-11T22:56:23.751136
全文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2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于2021年12月3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