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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人民政府为冬奥会保障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2-03 更新:2026-08-11T22:56:16.12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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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82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人民政府为冬奥会保障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28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13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