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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2-03
更新:2026-08-11T22:54:16.597561
全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86号 《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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