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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已修改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2-08 更新:2026-08-11T22:44:48.115457
全文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09号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已于2021年10月21日经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