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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2-10 更新:2026-08-11T22:39:23.49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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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5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1年9月28日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