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2-13 更新:2026-08-11T22:38:37.999193
全文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8号)     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两件法规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