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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2-13
更新:2026-08-11T22:38:37.999193
全文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8号) 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两件法规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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