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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2-15
更新:2026-08-11T22:34:24.112477
全文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7号 《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1年9月28日经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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