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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2-15
更新:2026-08-11T22:34:01.788762
全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六十四号 《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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