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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2-21
更新:2026-08-11T22:30:31.200403
全文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二十二号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1年10月28日经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2月15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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