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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规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2-23
更新:2026-08-11T22:29:31.377483
全文
鹤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号 《鹤岗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规定》业经鹤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9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 7月1日起施行。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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